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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加30分、初级职称(师级)加20分、初级职称(士级)加15分。须提供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当年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职称考试,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成绩已公布,并确认已通过合格线的,可从网上打印出分数,提供合格线证明,经报名审核通过后可作职称加分。
3.工作经历(40分)
获得中级技术职称后每年加5分、获得初级职称(师级)后每年加4分、获得初级职称(士级)后每年加3分。
工作年限加分最高40分,按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开始计算,在当年面向社会招聘考试报名前仅成绩公布,主管单位未下文的,仍按原级职称条件计分。职称不足一年的按职称获取实际月份的比例核分。
4.奖惩情况(20分)
(1)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2)荣获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先进个人者荣誉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8分。
(3)在校荣获县(市)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者称号的,分别每次加2分、4分、6分、8分。
(4)县(市)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和院(校)表彰先进不加分。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1次,每次扣10分。
获得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最多限20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及荣誉不纳入计分。受到表彰的各类先进加分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荣获表彰时间认定以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时间为准。认定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7日止。
对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需携带《报名信息表》、《量化考核评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情况、职称情况、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15日17时前到报考单位人事科进行现场核分并签字确认。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当天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过后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携带《报名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当天相应职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过后不再递补。
七、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数淘汰5%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量化考核成绩综合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2.其他岗位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职位计划数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将在兰溪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市直二所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量化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其他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涉及成绩计算的,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九、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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