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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体检按1:1的比例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十、考察、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的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
十二、其它说明
1.招聘范围根据《2023年兰溪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的规定。
2.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平行或顺向拨款形式的事业单位,即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收自支单位的事业人员不能报考自收自支单位。现为兰溪市域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报考前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兰溪市域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录用前应解除与工作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3.年龄、工作经历、户籍地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参保依据。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原则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含规培期)。如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在招聘单位服务不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视为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5.本次招录的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职称的,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十三、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兰溪人才网(http://www.lxrcsc.net)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电话:0579—88138123)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招聘程序中所需提供的各项资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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