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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余姚市招聘医学类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卫技事业人员86人公告

2023-11-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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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网课班级面授班级学历提升资格证类培训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7日9:00—12月7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当天完成。

(二)缴费确认

时间:12月8日9:00—12月11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14日9:00—12月16日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暂定12月16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拟定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面试对象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余一概不予受理。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为:

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2022年和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的可免)、身份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2022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且最迟在2024年1月31日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提供课程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体检

根据折算后的考试成绩(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组织体检。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岗位,应聘人员折算后的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考试成绩=相应岗位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签约

体检合格者,必须在体检合格结果公布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放弃。其中报考我市定向培养生指定临床岗位(岗位编码24)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定用人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选定用人单位的,视作放弃签约。

(十)考察

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验证[2023年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进行验证,2024年毕业的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25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书等证件(证明)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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