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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2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
4.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丽水市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7.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2113515.com.cn/。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线上报考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丽水市莲都区北环路69号)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高级职称无学位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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