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指标共15名。详见《萧山区卫健系统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第一次编外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3,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录用情形的。
4.应聘人员与用人(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用人(工)单位直接隶属于同领导人员的招聘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招聘岗位。
凡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请示汇报,并做好回避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5日;
7.报考人员户籍以2023年12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8.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
9.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行前往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12月15日16时。
考生随带《萧山区卫健系统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应卫生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核对报名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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