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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2018年5月12日上午9:00-10:30。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再次进行该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根据再次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体检由县卫计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笔试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县卫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聘用办法
笔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局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社区医生)就业协议约定,经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时间除外),仍分配落实到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
六、其他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人事科 0575-86023375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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