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202名)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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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8年5月13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5月13日(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清单)]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二)此次招聘所涉及的所有岗位户籍均不限。

(三)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须在录用两年内取得准入资格,否则招聘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四)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监督

1.咨询

各岗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电话:0576-88536397

2.监督

市纪委、监委驻台州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0576-88320661

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本公告由台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本公告由台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台州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

         员计划表

2.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