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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54人)

2018-05-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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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2018年5月22日9时—5月23日17时。

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24时。

4、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保管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5、缴费确认

时间:2018年5月25日9时-5月28日24时。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缴款单号(5月25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或浙江政务服务APP办理缴款手续,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5月25日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288978,缴款截止时间5月28日24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卫计系统卫技岗位招聘计划1-3人的岗位为1:2,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1.5;临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校医岗位为1:2;其他岗位为1:3。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柏叶西路928号三楼322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3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仅采用笔试的方式。各岗位笔试科目及分数比例、面试形式及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教育系统的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

1、笔试

(1)笔试科目: 详见《2018年临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题型;《专业知识》科目主要考查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详见附件1)。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相关医疗机构和市卫生计生局要求,对卫计系统卫技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合格分=该专业科目考生最高分×75%(四舍五入,取整数),如计算结果高于或等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60分;低于或等于45分的,则合格分为45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专业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局划定后在指定平台公布。

应市教育局要求,报考教育系统各相关岗位总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对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不予聘(录)用。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资格,其中报考卫计系统卫技岗位的取消资格复审和聘(录)用资格。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下同)对象

对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下同)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为: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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