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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254人)

2018-05-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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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卫计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在专业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在专业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需要面试的岗位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开始48小时前完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本次招聘除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外,其他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组织实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对象。结构化面试、模拟上课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值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比例。

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卫计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卫计系统卫技岗位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市卫生计生局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8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计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已择岗的岗位不再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也不再递补。

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 号)规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其他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招聘一览表(附件1)中有专门注明的除外;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5月14日;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9月30日。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8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8年5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户籍不限的岗位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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