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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诸暨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163人)

2018-04-0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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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疗招考公告浙江医疗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满足卫生计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64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实施诸暨市卫生计生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 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2018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医学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2018年度全日制应届护理大专毕业生。

3.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4月2日至2000年4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专业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具体解释。

上述毕业生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条件见下表:

18诸暨.jpg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此次招聘按自愿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择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是2018年4月12日。在2018年2月27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按《2018年度诸暨市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公告》登记的考生作为已报考生,不用再报。报名截止时间是2018年4月12日下午5时,报名地点:诸暨市卫生计生局四楼党建室417室(诸暨市高湖路45号)。报名时随带本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需打印)、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登记表》请至诸暨市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公告公示版块《2018年度诸暨市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公告》下载) 。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至4月13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验审。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三)组织考试

1.方式内容:考试采用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分为公共知识部分(占30分)和专业知识部分(占70分),分别计分。公共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考试科目(见附件)。考试成绩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2.考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生于2018年4月17日凭身份证到市卫生计生局党建室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绍兴护士学校(诸暨市陶朱南路6号)。

(四)组织体检: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生笔试总分并列的情况,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确定入围人员和择岗次序。再出现专业知识部分成绩并列的情况进行再次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组织择岗:根据《2018年诸暨市卫生计生单位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由拟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和专业岗位。择岗具体时间详见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或自愿放弃择岗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库六家城区单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确定,如果出现专业知识部分成绩也并列的,则再次考试确定。

(六)组织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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