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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教人〔2018〕29号),为缓解部分市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属学校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共招聘编外合同教师1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已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报考1个学校岗位志愿。1人报考多个学校岗位志愿的,所报岗位全部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四)报名地点
各有关学校(地址详见本公告附表2)。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壹张)原件一份
2.身份证
3.参加今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成绩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8年7月)。5.教师资格证(属研究生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1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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