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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8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编外合同教师计划招聘572人,分别为小学429人、幼儿园 140人、特教学校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惠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近三年(2016-2018年)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尚未聘用的报名者(2016年以来参加我县招聘编外教师聘用期间辞职的,不再招聘)。
三、招聘办法
1.优先依次从2018年、2017年、2016年参加福建省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惠安县的报名者,按照各学科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合格线下调10分(即4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
2.未达计划数的依次从2018年、2017年、2016年参加福建省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非惠安县的报名者,按照各学科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合格线下调5分(即45分及以上)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
如以上两类招聘完仍未达计划数的,届时将调整招聘计划数及具体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8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概不受理。
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87387040,0595-87394096,0595-87392792( 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⑵资格审查: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第三方负责。报名时报名者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报考者填写《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
②参加2018年、2017年、2016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2018年的报名者,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2016年、2017年的报名者由个人提供笔试成绩单或由报考学校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 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职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名者,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名者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报名者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报名者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⑦报考者提供2018年以来最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⑶报名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招聘职位;
②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 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实行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拟聘用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任教的报名者,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按招聘办法如在同一所学校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未被聘用的又同意调剂,按各校剩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报名者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聘用结果分别报县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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