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有上传到招聘平台的相关附件)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考核办法
岗位代码为01至18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进行。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岗位代码为19的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考试题目为2题,其中理论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能否熟练掌握有关细胞及分子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情况;实验操作题1题,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掌握常见分子生物学试剂配制,DNA提取、电泳以及细胞分离、传代、保存、复苏等细胞生物学基本操作情况,报考人员运用学校提供的实验器材,按要求现场操作。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当场加试一场,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泉州医高专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考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招聘考试工作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mc.edu.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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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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