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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教育学门类或与所授学科相关,在我区中小学校教师
岗位上工作,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教资历条件。专业工作年限应以聘用(劳动)合同(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所授学科相近的教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可不
作要求。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
1.二级教师
申请二级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及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
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2.三级教师
申请三级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
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
历。
2.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
作,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的任务。
(四)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
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新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对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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