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本科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博士研究生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适当放宽至2025年10月31日。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或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解除《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4《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2024版)》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若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63730113。
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5年平阳县人民医院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2025年平阳县人民医院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
附件4:《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2024版)》
平阳县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29日
咨询电话:
400-108-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