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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分别负责本单位各招聘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3个单位以下简称招聘单位)。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招聘单位可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且急需补充的职位,按闽政办〔2017〕137 号的有关规定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8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地址:上杭县利民路102号婚育健康中心409室,联系人:郑华仁,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上杭县医院人事科,联系人:邱加杭,联系电话:0597-3131108。
上杭县中医院人事科,联系人:朱洪平,联系电话:0597-3842661。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或在公布确定为面试人选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以下统一简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
3、各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交考务费5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招聘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申报要求。符合相关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如笔试时间有变更,申报时间相应变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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